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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6/22 阅读量:2895

为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企业用人的要求,公平、客观地衡量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能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努力把学生培养成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所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和评分比例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素质能力、学业表现等。结合学生获得各项荣誉、表扬加分,违纪处分、批评减分及各种竞赛获奖分别归项按分值加减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能力测评分占50%,学业表现测评分占50%,即: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品德素质能力测评分×50%+学业表现测评分×50%

(一)思想品德素质能力测评

1、测评内容

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结合我院有关规定,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集体主义观念、学习态度、遵纪守法、竟技能力等内容进行测评。

思想政治方面主要包括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态度,在改革开放和是非面前的态度和表现,以及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参加政治活动、热爱劳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社会责任感、工作责任心等方面的情况。

道德品质方面主要指为人处事的态度和表现,包括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和他人财物、为人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讲文明礼貌、不损人利己、不浪费水电粮、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等方面的情况。

集体主义观念主要指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的态度和表现,包括能否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是否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是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组织活动,是否自觉主动维护公共秩序,是否主动维护教室和宿舍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等。

学习态度主要指对待学业的态度和表现,包括立志成才与勤奋刻苦的表现程度;是否注意培养锻炼个人综合工作能力,业绩良好;是否勤奋学习、刻苦,是否认真听课、复习、独立钻研,按时完成作业,学习成绩优良;实习、实训勤奋刻苦与否,职业能力是否逐步提高;有无上课迟到、早退、旷课、缺交作业等不良现象。

遵纪守法主要包括是否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有无违反校纪、校规现象,是否被公开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竟技能力主要包括各种荣誉及特长。通过加分形式进行。

2、思想品德能力测评办法

学生个人的思想品德素质能力分=基础分(50分)+辅导员及班委评分(10分)+班级测评分(20分)+奖扣分(20分)。

3、思想品德素质能力测评注意事项

1)班委(包括寝室长)考评时,根据对同学平时表现的了解,客观地给同学打分;在考评分汇总时,去掉最高分一个和一个最低分,所得平均分即为最后得分。

2)扣分超过20分属于思想品德测评不合格,不推荐到吉利企业。

3)学生奖扣分总和×20%即为最后的奖扣分。

4)各班成立考评小组,制表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学业表现综合测评(50分)

学生的智育测评分指学生一学年内所学各门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

其计算公式为:智育表现测评分=Σ课程成绩/Σ课程数)

1、所学课程指的是本学年内必修的所学理论课和实践环节课程。

2Σ课程成绩为本学年内必修的所学理论课和实践环节课程的成绩总和。

3Σ课程数为本学年内必修的所学理论课和实践环节课程的门数总和。

4、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

5、免修免考课程,该课程成绩不计入计算公式。

二、有关说明

1、各项测评分均按实计分,各项实行上封顶,最终加权计算综合测评总分。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于学年初进行,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处负责组织,思政科落实,辅导员具体实施。

3、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关键,是在平时做好学生德、智、体、能表现记录工作。各有关部门、辅导员都要设置台账及时记录“德智体能”表现测评情况。

4、学生学业表现测评工作由辅导员负责,教务处应及时将每门课程的学时数和学生成绩提供给班级辅导员,由辅导员组织学生进行智育测评计分。课程成绩均按该门课程期末考试成绩计算。

5、思政科对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应在下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在此基础上开展学生评优工作。

6、本办法中未明确的加、减分项目,可经学生处确认后按最相类似项目分值加、减分。

7、学生综合测评结果及在班级排名情况应及时向学生公布。学生如有异议,可向辅导员、学生所在教研室、学生处及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由思政科牵头负责核实。对于测评中因学生本人未申报而缺漏的加分项目,在测评结束和排名公布以后不予修改。

三、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20121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