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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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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课程和示范专业建设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9/03/08 阅读量:30491

为全面提升学院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项目

精品课程奖、特色或示范专业奖和新专业建设奖。

二、奖励标准及配套经费

(一)精品课程奖

1.获评为院级精品课程,给予1000元奖励;

2.获评为省级精品课程,给予5000元奖励;

3.获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给予10000元奖励。

学院另配套经费每门课程2万元,以鼓励教育教学改革,经费使用要求请详见《精品课程管理办法》。

(二)特色或示范专业奖

师资队伍结构合理,专业建设成果丰富。

1.获评为省级特色或示范专业,给予10000元奖励;

2.获评为国家级特色或示范专业,给予50000元奖励。

(三)新专业建设奖

系部按照社会需求和00后学生的特点,建设新专业,招生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享有以下奖励:

1.当年招生在50人以上的,奖励3000元;

2.当年招生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奖励5000元。

三、奖金分配

上述奖励由系部按照贡献大小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