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
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政策来源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
二、申报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其中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800元/人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向学校提交以下资料:
(1)《湖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生接收补贴的银行卡复印件;
(4)四类困难情况证明材料:①属低保家庭须《低保证》复印件或具备法律效应的低保证明原件或低保存折复印件(农村)、证明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者有父子、母子关系的相关材料(户口本复印件或具备法律效应的证明原件或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档案内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②属孤儿须提供本人《孤儿证》、《儿童救助证》、《儿童福利证》复印件(三者之一)或具备法律效应的孤儿证明原件;③属残疾人须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具备法律效应的残疾人证明原件。④属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须提供学生本人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学校提供该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2、学校进行初审,安排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形成《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与毕业生申请资料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3、经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复审、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求职创业补贴金额拨付到各学校,各学校通过现有资助系统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至应届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