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服务
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54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九华经开区。
特别提示:鉴于学校新校区正在选址建设之中,2023级学生可能将在学校周边租住校区就读1-2年。具体以学校官网公告为准。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19个专业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高职单招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确定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两类考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保证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不同类别考生计划确定后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单招招生计划数按1500申报,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1500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
★实际收费按2023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退役军人考生计划20人单列,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且优先录取。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1-2所院校报考。
第十四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允许在专业组内任选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专业组内调剂)。
第十五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六条 退役军人身份认定。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21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分别由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认定。由考生在报考时将资格证明材料提供给学校进行认定。
第十七条 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退役军人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历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1、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2023年2月28日前到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资格确认手续。
2、资格证明材料要求
(1)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湖南省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
(3)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
第十八条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28日
报名费80元,报名费缴费时间及方式,详见学院官网官微。
第十九条 准考证打印:考试前三天,网上自行打印。
第二十条 考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试时间:2023年3月11-12日;
第二志愿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的考试时间:2023年4月8日-9日,具体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二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考试指南将公布在我校招生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心理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有学考成绩的考生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退役军人免文化素质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第二十四条 考试内容:文化素质测试1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心理测试(不计分,作为参考依据),总分200分。
1.心理测试:主要是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初步评价,采用心理测试量表进行测试。心理测试在其他测试之前进行。
2.文化素质测试:对于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英三科原始成绩之和除以3,补考成绩不算)折算成100分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3.职业技能测试:我校将按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类别进行测试,分为面试和非面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面试成绩、非面试成绩分别占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的20%、80%。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重点对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内容等进行考察;对中职类考生,按照对口升学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及相关专业的特色,分专业组对学生职业技能情况进行考察或实践操作测试,不同专业组考试内容不同,依据专业组内招生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进行测试。对于退役军人,进行职业技能考察或职业适应性考察。
第二十五条 命题:由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教务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院部进行统一命题,各二级院部院长(主任)协助完成此项工作。
第二十六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监察工作办公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七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第二十八条 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三十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我院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于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报考我院,在2023年2月28日前向我院申请,提交相关获奖材料,学院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考生的综合成绩,分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高中毕业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个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得跨类别调节计划录取。按照院校志愿优先原则,考生先参加第一志愿院校的考试和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三十二条 按照各类别考生计划安排及考生实际参考情况,分别划定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社会人员考生(退役军人)分专业(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三十三条 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次递补录取考生。
第三十四条 总成绩相同时,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含应、往届、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第三十五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http://www.hngeelyedu.cn)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三十六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七条 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八条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三十九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55557887。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
第四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4406
信息发布网址:www.hngeely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731-55557888
招生咨询邮箱:2681480541@qq.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55557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