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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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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中心

发布日期:2018/01/29 阅读量:30628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湘财教[2007]38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为关怀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为4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为30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为2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资助标准为:5000元/年。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院系、年级、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第二章 资助对象范围

第四条 助学金:全日制大专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委托培训班和实验班学生)。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二年级开始的学生。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生处负责组织申报、宣传、评审、报送;财务处与省财政厅、教育厅衔接,负责受助学生的资金管理。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七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学院四禁);

3、诚实守信,无欠费(含缓交,极特殊情况向资助办申请),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年内无挂科,国歌默写过关,体育测评必须达标(含免考);

5、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用奢侈品。

6、原则上本年度已获得的学校评定的资助款(如精准扶贫)的家庭困难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金。

7、优先雷锋班、团委学生会、社团联、招生社会实践、技能竞赛等表现突出者。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三好教育、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团委社团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第九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五章 评审时间

第七条 每年9月份启动,10月30日前完成并上报。

第六章 名额分配和评审程序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名额进行班级名额分配。计算公式为:班级名额=班级学生数×教育厅下达名额数/学校在校专科学生总数。

第九条 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处资助中心根据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公布班级名额;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

3、班级评议。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将评议结果报学生处事务科。

4、学院评选。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票决确定名单,统一填写《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条 在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并查实有违规行为,学校根据情节轻重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下列情况应取消受助资格:铺张浪费,把助学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当开支;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资助资格;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学习不努力,成绩严重滑坡;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保留学籍;在修时间超过规定年限。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补充和修订由学生处负责。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0月10日

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根据李书福董事长在学院师生大会上讲话精神,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全院100人左右。

二、补助金额

符合条件者每人一次性补助500--3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家庭贫困。家庭人均收入很低,家中发生重大事故,学生在校生活困难;

(二)“三好”突出。积极上进,在读书月、感恩教育月、励志教育月活动和劳动、拉练活动中表现优秀,遵守“四带四禁”,在周周赛表现突出,体育综合测试合格;

(二)遵章守纪。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学院或班级纪律处分;

(三)勤俭节约。个人生活节俭,积极参加勤工俭学,不奢侈浪费,不穿名牌,不用三星苹果手机。

四、申请办法

(一)学生自愿报名,自主申报;

(二)补助对象填写《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

(三)学生处组织审查,公示;

(四)上报学院审定。

五、其他要求

(一)各班级本着对特困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认真进行遴选,切实做到精准资助无遗漏;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

(二)凡获得励志青年资助计划、国家助学金学生,家庭极其困难者,可以继续申报;

(三)学生处对各班级遴选结果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对报送名单不符合评选条件或者报送信息错误的名单,不再递补名额;合格名单在全院公示。对于责任心不强、审核把关不严、遴选不规范的班级和辅导员予以通报批评。

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7年12月27日

过冬物资资助

贫困学生过冬衣服尺码统计总表


男款

女款(月亮蓝)

10天到货款

M


10

3

L

37

15

1

XL

13

3


2XL

3



4XL

2



总计

55

28

4





17级贫困学生需求统计


男款

女款(月亮蓝)

10天到货款

M


3

3

L

14

3


XL

7



2XL

1



4XL

2







16级贫困学生需求统计


男款

女款(月亮蓝)

10天到货款

M


3

L

21

2

XL

3

2

2XL

2

0





五年制贫困学生需求统计


男款

女款(月亮蓝)

10天到货款

M


4


L

2

10

1

XL

3

1


勤工助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 ),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特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现将具体申请指南公布如下:

一、申请程序

1.申请对象:针对全体家庭困难在校学生。

2.申请方式:填写勤工俭学申请表并有辅导员推荐和签字,班级统一收齐上交至资助中心,每年开学至第二周截止。

3.申请要求: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二、聘用规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对所应聘岗位有工作有相关工作经历,有专业技能技巧者优先。

3.初试和复试通过者录用入职。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有相关证明资料)

5.班级推选,辅导员建议,团委生活部组织,岗位督查老师招聘审核并进行每月考核,一经录用,将为期一个月的岗位试用。

三、岗位设置

1.学生公寓网络维护

岗位职责:协助解决学生上网所碰到的各种问题,包括:查看网络的物理连接、设置简单的网络路由、处理帐号和密码、处理网络端口问题等。

2.阅览室、图书馆管理员

岗位职责:休息日能到图书馆值班;遵守图书馆工作纪律工作热情,服从安排、服从安排、能吃苦、讲礼貌;做好图书室和阅览室的卫生工作。做好书库的日常管理工作:新刊、新报上架工作,旧刊、旧报整理工作。收集师生对图书、期刊、报纸的阅读评价和订购需求,并做好记录。

3.实训工具设备维护员

岗位职责:实训中心工具、耗材盘点;配合实训中心教师完成实训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维护实训场地卫生;以赛促学、中级工鉴定等大型活动现场保障工作。

4.多媒体教室维护员

岗位职责:负责实训楼、新教学楼多媒体教室的卫生清扫;教学设施(桌椅,窗帘等)的检查以及维修上报等。

5.报告厅维护员

岗位职责:负责报告厅的卫生清扫和使用监督;音响设施(座椅,舞台等)的检查以及维修上报等。

6.计算机房维护员

岗位职责:负责计算机机房的卫生清扫;教学设施(桌椅,窗帘等)的检查以及维修上报等。

7.男生宿舍维修、检查员(限男生)

岗位职责:检查、核实并整理反馈学生报修后勤的维修情况;每日熄灯情况检查;楼道卫生检查,及时纠正乱丢乱扔现象

8.女生宿舍值班人员(限女生)

岗位职责:轮流在二号楼第五、六层女生寝室值班,如遇到非本校的女生进入女生宿舍或其他紧急事件,需第一时间联系宿管老师,确保女生宿舍的安全。

9.后勤招待所清洁员

岗位职责:选取学生无课程的周三下午和周五下午,对招待所进行2次卫生保洁(主要是入住房间);负责客房内务整理,以及床单、被套、枕套的更换与清洗。负责房间、洗漱间、卫生间、走廊等区域的清洁打扫工作。协助所长进行招待所物资仓储管理。

10.食堂服务人员

岗位职责:协助食堂工作人员服务同学和老师:劝导同学开餐有序排队,保持餐桌卫生,餐后将餐具放回指定地点;餐具清洗。

四、酬金标准及支付

1.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学生服务中心从校内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食堂相关岗位,由食堂单独开支;另雷锋班勤工助学部门将优先奖评优。

2.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15号发放上月工资,由学生服务中心统计,财务直接汇入学生账号,食堂服务人员则由食堂经理月结。

全院同学都有权监督该项工作,如发现违规现象,可拨打资助中心电话进行投诉和检举,陈思瑶老师:18673259275。

 

中职资助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修订了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通知(财科教﹝2016﹞35号),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6号)对中职免学费和中职助学金的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结合我院实际,现将相关政策指南整理如下:

一、五年制免学费申请流程

(一)资助对象

免学费对象包括五年制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指农村户口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低保学生、以及剩下人数中10%比例城市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2400元。

(三)申请程序

①学生填写《湘潭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审批表》,时间日期必须完整,禁止乱涂乱画;

②学生应在入学前将户口簿复印件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办好,并分贴于《湘潭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审批表》后。

二、五年制国家助学金申请流程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五年制在校一、二年级在校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学生、连片特困区、贫困县、以及剩下人数中15%比例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2000元。

(三)申请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②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④有关部门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